越南、柬埔寨、马来西亚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,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目前执行Section 122下的临时10%附加关税,而非之前双方贸易协议中约定的19%或20%对等关税税率。
政策突变:协议税率失效
此前,美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贸易协议,包括英国(10%)、欧盟(15%)、柬埔寨(19%)、印尼(19%)、马来西亚(19%)、菲律宾(19%)、越南(20%)、日本(15%)、韩国(15%)、中国台湾(15%)、瑞士(15%)等。这些协议中美国承诺降低对等关税税率,对方则通过加大投资或降低贸易壁垒换取关税优惠。
尽管美国政府声称这些协议“仍然有效”,但现实情况已发生变化。由于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引用IEEPA实施的关税无效,导致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终止。2月22日,美国海关发布正式公告,自2月24日起终止所有基于IEEPA的关税措施。
统一税率时代开启
根据美国海关公告,从2026年2月24日起,美国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实施统一的Section 122 10%全球附加税,清关代码为HTSUS heading 9903.03.01。这意味着,马来西亚、越南等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并无特定豁免,统一适用10%税率。
这项关税属于临时措施,有效期仅150天。在此期间,白宫将寻求利用另外两种机制重建其关税体系:一是与不公平贸易行为相关的第301条关税,二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征收的第232条关税。
协议国的尴尬处境
对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而言,目前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是:虽然协议税率失效,但协议中的非关税承诺——如市场开放、投资合作——可能仍有效,而这些措施本身是用于换取降低关税的。这些国家在压力下匆忙与特朗普政府达成减税协议,如今却面临“承诺照旧、优惠落空”的局面。
税率叠加的计算逻辑
目前第122条款关税为10%,且叠加在最惠国待遇(MFN)关税税率之上。虽然特朗普曾威胁提高到15%,但当前公告仍为10%,15%关税尚未生效。
如果未来税率升至15%,以某产品出口美国MFN税率3%为例,总关税将达到3%+15%=18%。这一水平将高于美国与英国、欧盟、日本、韩国、瑞士等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中约定的最高15%税率。
中国角色的微妙变化
中国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最大直接受益者之一。法院不仅驳回了中国此前面临的10%对等关税,还驳回了针对中国额外征收的10%芬太尼关税。芬太尼关税尤为重要,因为它适用于所有商品,无任何例外,而之前的对等关税则豁免了许多商品,例如电子产品。
然而,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年底启动一项新的301条款调查,以调查中国是否遵守了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达成的贸易协议。这项调查很可能成为特朗普未来加征关税的依据或谈判筹码。
同样,无论目前与一些东南亚国家达成的关税协议在技术上是否有效,特朗普政府显然也会寻求利用第301条款或第232条款调查来重建对该地区的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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